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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辉向空空狐创始人发律师函:给你3天向我道歉,否则就起诉你

来源:中国私募股权投资

2017-05-08 17:42

作者:私募君

摘要:

若3日内涉嫌侵权方没有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周亚辉将立即依法提起诉讼,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将由违法者承担


  5月8日,“空空狐事件”继续发酵,投资人周亚辉委托达辉律所,对空空狐创始人余小丹发送律师函。
 
  律师函中显示,周亚辉认为,当初约定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并不是余小丹声称的4500万(原先协议已经作废),且该2600万元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同时,关于空空狐的所有投资均为周亚辉个人行为,接管方亦为周亚辉个人,与器旗下的上市公司昆仑万维无关。涉嫌侵权方恶意混淆视听,对周亚辉个人及昆仑万维均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声誉损害。
 
  但是据近日源码资本曹毅在声援周亚辉的公开信中展示,投资空空狐似乎与昆仑万维是有关联的。曹毅有两段原话是这样说的,“作为促成昆仑投资空空狐的媒人,(曹毅)让昆仑亏了不少钱”、“周亚辉准备让昆仑接管公司一段时间,至少让平台卖家能把钱拿到手”.具体事实尚不得而知,但是周亚辉与曹毅的公开言论在这一点上明显论调不一致。
 
  经周亚辉授权,达辉律所已依法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并对证据进行保全。并敦促涉嫌侵权方立即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包括删除不实言论、公开赔礼道歉等。
 
  若3日内涉嫌侵权方没有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周亚辉将立即依法提起诉讼,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将由违法者承担。
 
  此外,对“空空狐事件”中涉嫌的渎职、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等违法及违反基本职业操守的行为,周亚辉也将依法做进一步调查,并保留根据事实与法律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以下是周亚辉委托律师发布的声明: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受周亚辉先生之委托,就其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2016年5月16日,北京一丢丢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一点点科技有限公司、余丹、重庆余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源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中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孜铧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周亚辉先生共同签署《关于北京一丢丢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该协议约定周亚辉先生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该2600万元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该协议第11.3条明确约定:“各方于2015年12月31日签署的《关于北京一丢丢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于本协议生效日自动解除”.基于此,涉嫌侵权方所反复对外陈述的4500万元出资义务实际为已作废协议中的约定。
 
  二、2016年底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除南通中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外的上述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北京一丢丢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周亚辉先生与北京一丢丢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贷款协议》。
 
  周亚辉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分别提供投资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贷款人民币200万元。该共计700 万元款项已全部支付到位。
 
  三、基于上述事实,周亚辉先生已完全履行其投资义务。同时,所有投资均为周亚辉先生个人投资,接管方亦为周亚辉先生个人,与昆仑万维上市公司无关。涉嫌侵权方恶意混淆视听,对周亚辉先生个人及昆仑万维均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声誉损害。
 
  四、对于一切诋毁、不实陈述等侵害周亚辉先生名誉权的行为,本所已根据周亚辉先生之委托于2017年5月6日向涉嫌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然而,涉嫌侵权方置若罔闻,于2017年5月7日继续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刊发侵权言论,并广为传播,严重侵害周亚辉先生的合法权益。
 
  经周亚辉先生授权,本所已依法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并对证据进行保全。本所现再次敦促涉嫌侵权方立即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包括删除不实言论、公开赔礼道歉等。
 
  若三日内涉嫌侵权方没有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周亚辉先生将立即依法提起诉讼,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将由违法者承担。
 
  五、对其中涉嫌的渎职、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等违法及违反基本职业操守的行为,周亚辉先生将依法做进一步调查,并保留根据事实与法律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特此声明!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键词: 周亚辉 空空狐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首席投资官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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