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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告诉你:私募基金如何披露信息才不违规?

来源:尚伦创业者法律课堂

2016-06-29 15:21

作者:盛冲

摘要:

一文说明如何披露PE关键信息。...

  一、披露基本要求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披露时,要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6月1日已上线试运行)

  4、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募集期间的披露

  二、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1、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2、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3、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4、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5、 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6、 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7、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8、 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9、 其他事项。

  三、运行期间的披露频度和内容要求1、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单只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3、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a、 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b、 基金的财务情况;

  c、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d、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e、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f、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g、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四、重大事项披露以下重大事项变更,应向投资者披露:

  1、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

  2、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

  4、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

  6、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

  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变更

  8、触发巨额赎回

  9、存续期变更或展期

  10、发生清盘或清算

  11、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

  13、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件。

关键词: PE 投资 私募基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首席投资官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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