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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创投违规减持牧高笛2.7万股,被浙江证监局警示

来源:首席投资官

2018-05-22 17:05

作者:私募君

摘要:

深创投未在首次卖出牧高笛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履行预披露义务,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牧高笛2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牧高笛股份总数的0.04%,交易金额为83.56万元。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

  首席投资官2018年5月22日消息 浙江证监局依法披露一则PE/VC机构违规坚持的简讯,涉事机构为知名投资机构深创投(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这件事发生在今年的妇女节的前一天,也就是2018年3月7日。

  大概事情是这样的,深创投、浙江红土创投(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杭州红土创投(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结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7.94%的股份,超过5%的“小红线”。

  但是深创投未在首次卖出牧高笛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履行预披露义务,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牧高笛股份总数的0.04%,交易金额为83.56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深创投此举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深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不过,按照规定,深创投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以下为内容原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2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牧高笛股份总数的0.04%,交易金额为83.56万元。你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红土”)合计持有牧高笛股票占其总股本的7.94%,为牧高笛持股5%以上股东。

  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牧高笛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履行预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你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8年5月11日

关键词: 深创投 浙江证监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首席投资官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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