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风投 > IPO >

证监会新规:中介机构被调查,IPO新项目不受理,在审的要中止

来源:读懂新三板

2018-03-26 17:48

作者:王勇

摘要:

相比之前的规定,扩大了IPO过程中\"暂不受理\"和\"中止审查\"的范围。


私募君摄

  3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相比之前的规定,扩大了IPO过程中"暂不受理"和"中止审查"的范围。

  "当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证监会将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同类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即,不论是中介机构还是从业人员被立案调查,都将牵连到中介机构服务的其他项目,新项目不被受理,在审项目中止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就连以"特殊普通合伙制"这一特殊制度设计来规避风险的事务所,也被证监会"点名",并不会例外。

  不过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建立了恢复审查机制。在审项目因为中介机构“违规”而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证监会将在30个工作日内恢复审查。

  也就是说,虽然类似于国信证券被立案调查,包括安达科技在内的多家新三板公司IPO被中止审查的事情可能会再次发生。但同时,只要经复核申请,符合证监会要求的也可以恢复审查。

  新规将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中介机构被调查,IPO新项目不受理,在审项目要中止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规主要解决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政策不统一的问题,以及减少挂钩机制政策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影响。

  相比之前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主要有两大方面:

  一是增加了增加了不受理、中止审查的范围。新修改后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将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纳入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政策的适用范围,相当于扩大了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的适用主体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普通合伙制”这一特殊制度设计来规避风险的事务所,也被证监会“点名”不会例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周五表示,特殊普通合伙制,并没有改变《合伙企业法》所确立的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在承担责任先后顺序上的一般处理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合伙人审计的项目违规被处罚,整个会计所的相关业务将被暂停。

  二是建立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新修改后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证监会应当恢复审查。

  这意味着,之前国信证券被立案调查,包括安达科技在内的多家新三板公司IPO被中止审查的事情可能会再次发生。但同时只要经复核申请,符合证监会要求的项目是可以恢复审查。

  修订前后的相关条款:

  新规影响重大?证监会:加强监管,避免中介机构"大而不强"

  征求意见稿其实早在去年就出台了,2017年2月24日至3月26日,证监就通过证监会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修改事宜的意见。

  "此项规定对大型券商、会所、律师将带来非常重大的影响。因为这些机构同时会有几十个项目在会审核,更有大量实施完成的项目,这些现在都变成一颗颗雷,随时引爆。一旦一个项目出现问题,其他项目都会受到牵连!"青岛某券商保代这样说,"中小中介机构弯道超车的机会或许已经摆在面前!"

  有意见认为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服务行业集中度较高,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适用可能会影响这些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答记者问上对此意见表示,"我们认为,加强监管并不影响证券中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是实现行业发展目标的保障,不能因为支持行业发展而降低监管要求。

  只有严格监管下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才是高质量的发展,才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否则只会造成证券中介服务行业的'大而不强'。

  另外,认为机构越大、项目越多、出错率越高的观点,是将项目选择、人员配置、执业管理当作'抓阄'、'摸奖'的行为,也恰恰反映了部分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对内部控制、执业管理职责义务的重视程度不足、不到位的问题。"

关键词: IPO 证监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首席投资官立场

推荐:
  • 美团点评成功IPO,市值510亿美金超越京东,红杉A轮1200万美
  • 美团点评成功上市,王兴终于有了自己的IPO!沈南鹏发布公
  • 蔚来汽车闪电IPO:创业不到4年市值近70亿美金,创始人在现
  • 重点并购中国企业的空白支票公司“朗杰收购”成功IPO,募